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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作者 浩朗科技园
  • 浏览量 191
  • 发布日期 2020-03-17

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将获得哪些财税政策支持?



01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将获得哪些财税政策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早日复工复产,这些政策大体归纳为三点。

第一,让企业少缴一点。财政部除了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外,最近又出台了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实施以后,预计2020年可以减轻企业负担5100多亿元。同时还指导地方在确保医保基金长期可持续的情况下,减征部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又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1500亿。加上去年财政部把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由20%降为16%的政策实施,全年仅社会保险费减负就会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万亿元。

第二,让政府多补一点。普遍放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标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同时财政部还加大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积极地推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开展线下或者线上培训的,也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第三,让融资成本多降一点。增加贴息资金的规模,加大对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财政贴息的支持力度,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这样能够保证这些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据向人民银行了解,目前已经贷款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还要更低一些。

这些政策的落实将会有效地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早日复工复产。

 

02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03取得的政府补贴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各地政府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给予部分企业资金补贴,那么这一部分资金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呢?

带你一起学习相关政策吧。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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